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1100㎡房屋出租(三年期)
标的名称 |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1100㎡房屋出租(三年期) | ||
项目编号 | HC1512140172 | ||
挂牌价格(万元) | 96 | ||
挂牌公告期 | 2015-12-14 至 2015-12-22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为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持有的位于洪山区徐家棚街1-3层房产(建筑面积为1100㎡含消防通道),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06003924,租期为2016年2月10日至2019年2月9日。 2、标的房屋现为在租状态,租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3、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 4、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房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华中文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华中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 5、意向承租方若成功承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房产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8、出租方定于2016年2月10日将房产交付给承租方。房产交付后,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产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承租方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标的成交总额1%的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 |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127906024210801;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为准。 |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信息 | |||||
《房产租赁合同》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胡中伟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15827291556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