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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23599
鄂政发〔2012〕7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精神,进一步理顺我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履行好省属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决定授权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省文资办)履行省属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文资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二、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单位的调整及名称变更由省文资办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首批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单位名单附后)。
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文资办做好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单位的人、财、物的交接工作,确保省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到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严禁在交接期间藏匿、转移、处置、私分国有资产,严禁滥发钱物、挥霍国有资产,严禁突击进人、提干等,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2012年9月20日
首批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单位名单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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