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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

省农科院蚕桑试验站2333.35平方米土地三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省农科院蚕桑试验站2333.35平方米土地三年承租权
项目编号HC1908150141
挂牌价格(万元)33.1098
挂牌公告期2019-08-15 至 2019-08-28
所属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因土地置换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定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在拟出租土地上建设了约9481.76平方米的房屋,目前该房屋未取得房产证。 (二)出租方提出,承租方须与武汉定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决该土地上约9481.76平方米房屋腾退事宜。 (三)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土地,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获取租赁权,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不能续租的,出租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土地平整。 (四)出租方提出,如遇出租方或国家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时,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所搭建的地面建筑、设施及附着物等,及时退还土地,出租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中文交所 方川
联系电话027-88712326,15629616161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湖北省农科院蚕桑试验站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武昌南湖壕沟特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方文

经济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000YA21148309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027-87771208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

土地使用权证

洪国用(2010)第004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土地使用权面积

2333.35

平方米

证载土地用途

科教及配套用地

地块现状
及附属设施

   详见现场现状。

内部决策

   

湖北省农科院蚕桑试验站办公会批准本次租赁行为。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批准文号

\

资产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单位名称

武汉中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资产租金评估值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蚕桑试验站拟出租的位于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2333.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为110366/年。(大写:壹拾壹万零叁佰陆拾陆元整。)

其他权利情况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

(一)因土地置换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定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在拟出租土地上建设了约9481.76平方米的房屋,目前该房屋未取得房产证。

(二)出租方提出,承租方须与武汉定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决该土地上约9481.76平方米房屋腾退事宜。

(三)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土地,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获取租赁权,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不能续租的,出租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土地平整。

(四)出租方提出,如遇出租方或国家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时,承租方需无条件拆除所搭建的地面建筑、设施及附着物等,及时退还土地,出租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资产出租信息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为资产出租信息,是资产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资产出租信息


租金挂牌价

331098元(3年)

拟出租面积

2333.35平方米

租赁期

3

起租日

签订租赁协议确定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需年付,具体按《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3年内不作调整

押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

承租人自行承担。

土地使用

用途要求

符合土地权属证用途要求(禁止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是否允许修建设施及建筑物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符合政府部门相关要求。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交易

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度租金、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国库专户,之后房屋租金按《土地租赁协议》的约定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土地租赁协议》中相关规定的使用土地,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及时交付相关费用,保证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建生产设施、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将标的转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扩大土地经营面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无产权地面附着物强拆、地面附着物清退、赔偿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土地租赁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5、出租方按照土地现状交付给承租方。

6、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标的实测面积若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承租方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标的成交年租金3%的交易服务费。

交易保证金事项

保证金金额

2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即2019年8月28日)16:30时前,将保证金交纳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行号:302521038169。

保证金

处置方式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的租金汇入指定的国库专户后5个工作日内,华中文交所将扣除交易费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竞价确认的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将第一年的租金汇入指定的国库专户后5个工作日内,华中文交所将扣除交易费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未被确认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③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环节,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按规定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土地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土地租赁协议》中的约定支付租赁押金及租金的。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挂牌期间,若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相关下载

《土地租赁协议》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信息

请有意承租并符合资格条件者于挂牌期间到我所获取《土地承租申请文件》样本,须在2019年8月28日16:30时前提交按规定制作的《土地承租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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