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省农科院蚕桑试验站2.88亩土地三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 | 省农科院蚕桑试验站2.88亩土地三年承租权 | ||
项目编号 | HC1912020249 | ||
挂牌价格(万元) | 28.2321 | ||
挂牌公告期 | 2019-12-02 至 2019-12-13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提出,承租方须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标的土地腾退事宜,出租方不参与组织协调。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前,须与原租户协商达成土地腾退一致意见。 2、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该土地,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获取租赁权,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再续租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并进行土地平整。 3、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出租方开发需要使用该土地时,承租方需无条件腾退,出租方不另行安排土地租赁、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方川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15629616161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蚕桑试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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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武昌南湖壕沟特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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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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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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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000YA2114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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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马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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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7-8777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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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洪山区狮子山街张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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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 |
洪国用(2010)第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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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出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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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面积 |
2.8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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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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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现状 |
详见现场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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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湖北省农科院蚕桑试验站办公会批准本次租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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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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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鄂农科函[201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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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位名称 |
武汉浩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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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评估值 |
租金单价:2723元/亩/月,年租金941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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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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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提出,承租方须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解决标的土地腾退事宜,出租方不参与组织协调。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前,须与原租户协商达成土地腾退一致意见。 2、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该土地,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获取租赁权,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再续租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并进行土地平整。 3、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出租方开发需要使用该土地时,承租方需无条件腾退,出租方不另行安排土地租赁、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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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为资产出租信息,是资产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资产出租信息 |
租金挂牌价 |
282321元(94107元/年) |
拟出租面积 |
2.88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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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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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2020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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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具体按《土地租赁协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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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3年内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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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支付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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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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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 用途要求 |
符合土地权属证用途要求(禁止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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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修建设施及建筑物 |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符合政府部门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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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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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最终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土地租赁协议》中相关规定的使用土地,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及时交付相关费用,保证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建生产设施、建筑物、附属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将标的转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扩大土地经营面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无产权地面附着物强拆、消防安全隐患、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在土地上存放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对周边产生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不得严重干扰周边正常办公秩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土地租赁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6.出租方按照土地现状将土地交付给承租方。 7.本标的土地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承租方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标的成交年租金2%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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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事项 |
保证金金额 |
1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行号:302521038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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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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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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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约定 |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华中文交所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被确认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和《报价结果通知单》的。 |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信息发布,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挂牌期间,若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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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信息 |
请有意承租并符合资格条件者于挂牌期间到我所获取《土地承租申请文件》样本,须在2019年12月13日16:30前提交按规定制作的《土地承租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