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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我所获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2-06-05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8749
6月5日,省文化厅正式向我所颁发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我所可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文化艺术品。
根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文化艺术品的网络交易。省文化厅通过对我所申报的材料审查、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等一系列审核程序,认为我所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批复同意华中文交所可以从事网络文化艺术品交易。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赵令珍处长代表文化厅对我所今后的文化艺术品交易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尽到网络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三是文化厅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扶持华中文交所的规范发展,希望文交所以此为契机,扩大市场领域,为湖北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发展 做出贡献。
根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文化艺术品的网络交易。省文化厅通过对我所申报的材料审查、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等一系列审核程序,认为我所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批复同意华中文交所可以从事网络文化艺术品交易。
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赵令珍处长代表文化厅对我所今后的文化艺术品交易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依法经营,认真学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尽到网络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三是文化厅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扶持华中文交所的规范发展,希望文交所以此为契机,扩大市场领域,为湖北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发展 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