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二期5283.14㎡商铺十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 | 岳家嘴小区职工住宅二期5283.14㎡商铺十年承租权 | ||
项目编号 | 202320066 | ||
挂牌价格(万元) | 390.5298/首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23-02-24 至 2023-03-09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提示: 1.标的房屋均为毛坯状态。 2.租赁期间第一合同年度含4个月免租装修期。 3.建议不应经营餐饮行业。如确需经营,须做好食品安全、噪音处理、油烟净化排放、垃圾存放及清理、消防及其它安全应急处置等相关事宜。 4.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方,如因己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按上述“保证金约定”第3条相关规则,取消其承租资格、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该挂牌招 租项目自动终结(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将终结信息予以公示通告)。其他各方参与竞价的竞价结果不作为本项目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标准。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玲(13129906490)、程羽舟(13638606632)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38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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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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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武汉市洪山路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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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管俊 |
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000MB0W282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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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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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面积 |
5283.14㎡ |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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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租赁期限 |
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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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调整方式 |
年租金详见《年租金明细表》,自第四合同年度起租金逐年递增3%。 |
缴租方式/ 合同保证金 |
每季度预缴/ 2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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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 用途要求 |
1、不得经营KTV、大中型酒吧等娱乐行业;2、不得经营对周边产生各类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3、不得从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业。 |
水电气暖及 物业费等费用 |
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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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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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批准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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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390529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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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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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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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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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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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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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丰富的商业体或商铺运营(经营)经验。须最近5年内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有至少一处不低于3000㎡的商业体或商铺,且目前正在正常运营(经营)、至少2年未出现亏损情况。(报名登记时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合同主体或产权持有人的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按现状交付标的房屋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气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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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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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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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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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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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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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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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④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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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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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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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