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武汉工程大学31个充电桩出租
标的名称 | 武汉工程大学31个充电桩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320478 | ||
挂牌价格(万元) | 2.43/首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23-10-10 至 2024-01-02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提示: 1.标的位于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校内,其中28个充电桩为7千瓦交流电,3个充电桩为20千瓦直流电;承租方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师生车辆充电服务。 2.标的租赁期间电费按教育用电收取,充电桩收费定价为0.87元/度(试行,若在租赁期间变化,以出租方另行通知为准); 3.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标的位于地下停车场,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安全风险,并承担安全风险。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标的安全负全责,应通过各种手段确保标的安全使用,每周巡检次数不少于3次,故障响应时间应不超过1小时。在标的经营范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运营期间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因校内车位紧张,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承租方应对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经核实提供虚假资料,出租方将取消其承租资格。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经理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38,13129906490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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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武汉工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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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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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存文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20000441626834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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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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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31个充电桩 |
坐落位置 |
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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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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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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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首年租金24300元,租金调整方式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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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充电桩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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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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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单位 |
武汉工程大学 |
批准(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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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2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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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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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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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十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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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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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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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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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计入出租方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截至报名日不存在拖欠租金的书面承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较强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能及时响应并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意外事故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清偿;报名登记时须提交关于标的运营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清偿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 3、意向承租方须有符合“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项目经营经验,有至少5个正在运营的充电桩项目(报名登记时提供租赁(运营)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符合“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相应资质,运维人员须具有专业技能,能安全熟练的解决标的运营时发生的故障及问题。(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运维人员电工证)。 5、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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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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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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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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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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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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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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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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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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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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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