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4095㎡房屋三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 | 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4095㎡房屋三年承租权 | ||
项目编号 | 202320484 | ||
挂牌价格(万元) | 49.14/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23-10-18 至 2023-10-31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提出: 1、标的为新建标准室内游泳池,分为地上和地下 2 层,地上一层布置运动员门厅、更衣、标准比赛泳池和教学训练室等,地下局部一层为设备用房。游泳管建筑高度 12.6m,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盖大跨度空间采用正交正放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腹桁架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为33.6m,游泳池长50米,宽25米。 2、标的房屋须保障学校的体育教学以及专业训练的前提下对外开放,正常的教学、科研、训练以及相关比赛活动时学校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课余时段由承租方适度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在经营期间,需合理定价收费,游泳馆收费价格不得高于同行业在本地区的收费价格。 3、承租方须对其所进行的全部商业活动承担责任,经营期间游泳场馆负责人须为本科以上,且具有不少于3年的场馆管理经验;社会指导员、游泳馆管理的水质管理员、救生员(不少于8人);保洁、保卫(不少于4人)需提供人员资质证明、合同。 4、承租方须每年在学校内完成不少于6次的游泳安全知识公益讲座。 5、承租方须按照学校要求和标准投入不低于100万的游泳设施设备方可正常营业,游泳馆所需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泳池必备设备:泳道线、出发台、绕线车、不少于三道垫层、救生椅、救生圈等救护设备。 (2)智慧管理系统:闸机、网络设备、闸机票务控制、台式电脑、人脸识别系统、手环刷卡模块、显示屏等。 (3)更衣室:更衣柜不少400个、更衣凳不少20条。 (4)消毒、保洁设备、水质检测设备:消毒柜、臭氧发生器、自动投药器、消毒药剂、盐加氯发生器、水质检测仪等。 (5)服务大厅装修及办公设备:休息区、接待区、售卖区、办公台式电脑、打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等、监控设备等。 6、须在经营管辖区内要求安装监控系统,游泳池的安全卫生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及检测要求。经营期间学校对承租方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和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暂住证、健康证、救生员证等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承租方必须及时调换。(以上证件复印件乙方交学校备存) 7、承租方在营业期间,如需装修改造,需提供维修方案,方案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施工。承租方服务内容包括游泳馆使用营业所需要的配套设备建设,物业管理、安保值班、保洁、场地清扫、池水消毒及更换、承包经营期间的公用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公共部分的小型维修。 8、承租方报价为不含税价,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经理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38,13129906490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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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武汉纺织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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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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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卫林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20000441430612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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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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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4095㎡ |
坐落位置 |
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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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 |
租赁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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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年租金为491400元,租赁期间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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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游泳馆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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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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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单位 |
武汉纺织大学 |
批准(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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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4914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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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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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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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3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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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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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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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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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登记时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其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清偿赔付能力,报名登记时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报名登记须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意向承租方须有符合“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经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游泳”)。 5、意向承租方须有丰富的游泳馆经营经验,拥有正常经营面积不低于6000㎡的游泳场所;须拥有在学校经营游泳馆的经验(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其他房产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须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公众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0万元/年,单人单次赔付标准不低于100万元/次(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购买总价100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保险(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报名登记提供承诺函)。 8、意向承租方须具有IOS9000系列认证的规范服务质量体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需核查原件) 9、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提交针对学校游泳馆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经营管理方案,包括人员岗位职责、场地维护管理、日常经营方案等,针对标的房屋的应急方案(包含溺水伤亡事故的处理预案、意外伤害的处理等预案);针对项目情况,有智能化管理系统和对游泳人生安全提供智能化安全保障措施。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租赁该标的,严格按《资产租赁合同》合理定价(提供承诺函)。 1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接受《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1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0个日历天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1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1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气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装修、开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件、消防手续,通过消防验收,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7、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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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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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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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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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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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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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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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年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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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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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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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