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396号411.02㎡房屋出租
标的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396号411.02㎡房屋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420269 | ||
挂牌价格(万元) | 60/首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24-07-02 至 2024-07-15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提出: 1.标的资产使用用途为教育超市,承租方经营标准严格按照超市等级划分要求GB/T 28829-2012 执行; 2.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向出租方提交标的《装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效果图、平面图、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主材品牌等,装修预算不得低于33万元)和《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功能分区图、经营业态规划),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两个方案”应严格按超市等级划分要求GB/T 28829-2012执行;提交方案时,材料应密封并提交电子档(单独U盘)。材料、包装及电子档上不得有任何可以显示意向承租方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记等,如发现,材料将做无效处理; 3.承租方须自行装修标的房屋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方案一经提交,未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做修改。 4.标的房屋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开业运营,承租方须知晓并按计划开业运营; 5.承租方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消费需求,提高商品供应能力,满足师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严控商品价格,所有商品价格应不高于周边同类;严格商品质量,禁止销售“三无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学校不定期对承租方的经营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卫生、进货渠道、商品(服务)质量、商品价格、师生满意度、占道经营情况等,考核处置措施及违约责任详见《资产租赁合同》;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7.本标的递交资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从项目挂牌公告之日起至挂牌公告期截止前到华中文交所递交报名登记资料;第二阶段为“递交综合评议文件”,具体递交时间和地点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后另行通知,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成功的意向承租方须按照《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396号411.02㎡房屋出租》的要求准备相关评议文件。 8.请各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下载查看《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396号411.02㎡房屋出租》内容,认真分析投资成本(其中包含承租方须一次性向招租代理机构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及华中文交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充分准备,以免在综合评议时出现失误,影响承租资格或造成其他损失。 9.若标的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与出租方将就承租价格进行谈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确认承租方资格,最终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10.意向承租方应对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经核实提供虚假资料,出租方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已交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经理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38,13129906490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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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武汉工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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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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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存文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20000441626834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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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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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411.02㎡ |
坐落位置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396号(武昌校区原学子超市WN-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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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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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以房产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租日,终止日为2027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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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首年租金600000元,租金调整方式见《资产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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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教育超市(含商品零售、文印、电子产品销售维修等,禁止从事餐饮及其它对周边产生各类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影响校内生活的行业)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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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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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单位 |
武汉工程大学 |
批准(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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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锐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53761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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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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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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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一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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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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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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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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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6:30前向出租方提交标的《装修方案》和《运营方案》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符合“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相应资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及分支机构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拖欠出租方租金的情况,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来未被市场监督部门、质量检测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参考天眼查“自身风险和周边风险”信息);未被计入出租方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天眼查”网站的“自身风险和周边风险”信息等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起止时间段内); 4.意向承租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纳税评级均为B级或以上(提供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起止时间段内);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表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年度利润总额为非亏损状态。 6.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符合“资产使用用途要求”的面积不低于300㎡项目经营经验。(提供经营项目成交确认通知书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7.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较强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能及时响应并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或意外事故并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清偿(报名登记时提供承诺函); 8.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并在报名时提交《承租承诺书》。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1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4.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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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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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综合评议方案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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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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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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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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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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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综合评议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综合评议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综合评议,或在综合评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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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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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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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