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东湖路158号2100㎡房屋出租
标的名称 | 东湖路158号2100㎡房屋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420439 | ||
挂牌价格(万元) | 70.56/首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24-09-05 至 2024-09-19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提示: 1、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起租日自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办理清退事宜,房屋的最终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收回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为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租户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 2、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期间应保证省老年大学正常办公、教学、活动及培训不受影响,为学员、团(队)员和我校干部职工提供就餐保障服务,保证质量,品种多样,价格优惠。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程经理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38,13638606632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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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老年大学(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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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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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红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200004200027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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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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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100㎡ |
坐落位置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8号湖北省老年大学主校区接待中心及配套设备(配套设备详见《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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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03097号 |
租赁期限 |
起租日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终止日为202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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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首年租金705600元,从第二年开始租金逐年递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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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住宿 |
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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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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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单位 |
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局 |
批准(备案)文号 |
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局会议纪要〔2024〕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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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705600元/年(已包含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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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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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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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3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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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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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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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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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意向承租方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物价、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2、意向承租方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近一年的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有效餐饮、住宿行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于报名登记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查原件。 4、意向承租方须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食堂/餐厅经营管理经验。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场地租赁合同、餐饮合作协议等)。 5、意向承租方投入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明,于报名登记时提供不少于10人的健康证复印件。 6、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于报名登记时提供金额不少于78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挂牌首年租金与租赁合同押金之和),并注明银行办理电话及联系人以供核查(存款证明文件须在挂牌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同时须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报告数据须显示为盈利状态)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10、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1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3、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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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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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15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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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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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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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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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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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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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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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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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