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牡丹园园区十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牡丹园园区十年承租权 | ||
项目编号 | 202420509 | ||
挂牌价格(万元) | 300/首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24-12-05 至 2024-12-18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范围:东湖牡丹园园区(不包括办公楼及停车场、春晓轩1号、东门宿舍、北门东票房部分房间、北门西票房、文化广场平台下部分设备管理间、南门门房、韩尚堂和牡丹宴商铺)。园区占地面积约116亩。 2、本项目按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场地不得整体转租。 3、限制经营范围和招租业态:商业用途与娱乐用途。不得从事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周边产生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特种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违法的行业。鼓励承租人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文旅创意、主题夜游等相关产业。 4、由于拟出租资产所在的牡丹园景区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核心景区,承租方摘牌后须配合出租方,运营整体风格以牡丹文化为主题。承租期内,承租方承担租赁面积范围内的全部日常运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管理费中园区管理、花卉培育技术咨询等费用,园区物业费中园林绿化、牡丹花养护补栽、环境卫生、安保后勤、节日活动筹办、游客服务等费用,水电费、卫生费、设备安装维护等费用,且运营维护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保证花卉的数量和存活,每年按时举办“东湖牡丹花会”。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39,13476167595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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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武汉铭湖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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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路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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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文俊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20120MADPHNDM1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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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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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约116亩,即牡丹园园区(不包括办公楼及停车场、春晓轩1号、东门宿舍、北门东票房部分房间、北门西票房、文化广场平台下部分设备管理间、南门门房、韩尚堂和牡丹宴商铺) |
坐落位置 |
武汉东湖牡丹园位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路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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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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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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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首两年标准租金300万元,第三年开始,每两年在前一年标准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3-4年,年租金为3090000元;第5-6年,年租金为3182700元;第7-8年,年租金为3278181元;第9-10年,年租金为3376526.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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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用途与娱乐用途(详见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事项)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承担,年租金不包含承租方承担的园区生物资产、维护管养及园区物业费等运维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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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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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单位 |
武汉铭湖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批准(备案)文号 |
第18期总经理办公会、第14期党委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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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悦智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值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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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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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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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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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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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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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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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承租经营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核心团队等进行详细说明。 3、承租方承诺在承租后,对牡丹园项目的首年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并须签订首年投资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等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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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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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 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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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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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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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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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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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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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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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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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