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5-01-10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23423
为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提高产权交易效率,维护产权经纪组织和交易主体利益。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的收费标准,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交易费包括信息公告费、鉴证费和服务费。服务费指为委托方提供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产权交易信息、策划推介、制订转让或受让方案、制作推介书或受让文件、办理挂牌或受让手续、寻找受让人、指导转让洽谈、指导合同签约、指导转让标的交割、代办产权交易手续或权证变更手续等相关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一、在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信息,免收信息公告费。
二、服务费根据项目难易复杂程度,由经纪会员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协商方式有:
1、若以交易总成交价为收费基数,按成交金额的1-3%与委托方协商;
2、若分别以挂牌价和增值价为收费基数,按以下标准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交易金额(万元) |
挂牌价成交 |
超过挂牌价(增值)部分 |
3000以下(含3000) |
1-2% |
2-3% |
3000以上-5000 |
0.9-1% |
1-2% |
5000以上-10000 |
0.8-0.9% |
1-2% |
10000以上-50000 |
0.7-0.8% |
1-2% |
50000以上-100000 |
0.6-0.7% |
0.8-1.5% |
100000以上 |
0.5-0.6% |
0.8-1.5% |
三、对标的特殊或交易额较大项目的服务费,经纪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交易机构同意后,才可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
四、交易费由交易机构统一结算,会员组织不得向委托方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细则从发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