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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5-01-10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23423

 

为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提高产权交易效率,维护产权经纪组织和交易主体利益。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的收费标准,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交易费包括信息公告费、鉴证费和服务费。服务费指为委托方提供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产权交易信息、策划推介、制订转让或受让方案、制作推介书或受让文件、办理挂牌或受让手续、寻找受让人、指导转让洽谈、指导合同签约、指导转让标的交割、代办产权交易手续或权证变更手续等相关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一、在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信息,免收信息公告费。

二、服务费根据项目难易复杂程度,由经纪会员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协商方式有:

1、若以交易总成交价为收费基数,按成交金额的1-3%与委托方协商;

2、若分别以挂牌价和增值价为收费基数,按以下标准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交易金额(万元
挂牌价成交
超过挂牌价(增值)部分
3000以下(含3000)
1-2%
2-3%
3000以上-5000
0.9-1%
1-2%
5000以上-10000
0.8-0.9%
1-2%
10000以上-50000
0.7-0.8%
1-2%
50000以上-100000
0.6-0.7%
0.8-1.5%
100000以上
0.5-0.6%
0.8-1.5%

三、对标的特殊或交易额较大项目的服务费,经纪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交易机构同意后,才可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

四、交易费由交易机构统一结算,会员组织不得向委托方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细则从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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