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省博物馆接待中心2606.48㎡房产三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 | 省博物馆接待中心2606.48㎡房产三年承租权 | ||
项目编号 | HC1908260151 | ||
挂牌价格(万元) | 67.17(22.39万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19-08-26 至 2019-09-06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为湖北省博物馆接待中心负一楼职工餐厅、一楼观众餐厅及二楼观众服务供应点房产(详见附件标的清单),合计建筑面积为2606.48㎡。标的房产于2011年11月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因标的房产现在尚未完工,我单位暂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 2、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不存在优先承租等事项。 3、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胡中伟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15827291556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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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武昌东湖路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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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方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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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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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0004200009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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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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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8848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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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武昌东湖路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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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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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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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
2606.48 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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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水平 |
详见现场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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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湖北省博物馆党委会批准本次租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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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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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鄂文旅函〔2019〕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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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位名称 |
武汉华盛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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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评估值 |
22.387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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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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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标的为湖北省博物馆接待中心负一楼职工餐厅、一楼观众餐厅及二楼观众服务供应点房产(详见附件标的清单),合计建筑面积为2606.48㎡。标的房产于2011年11月经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因标的房产现在尚未完工,我单位暂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 2、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不存在优先承租等事项。 3、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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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为资产出租信息,是资产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资产出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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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 |
67.17万元(22.39万元/年) |
拟出租面积 |
2606.4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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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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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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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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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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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支付要求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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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由出租方承担;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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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
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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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但装修动工前,承租方须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改造,投资由承租方自理,并承担施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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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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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出租方提出:①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餐饮经营相关资质(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餐饮经营从业经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项目公告截止日前3年)内从事300人以上就餐的大型食堂餐饮服务承包合同)。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度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华中文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华中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该标的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 4、意向承租方若成功承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出租方定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方自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第一年度租金及押金,且房产通过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出租方之日起三日内将房产交付给承租方。房产交付后,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 8、房屋交付后,意向承租方须于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并经出租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装修不得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毁损房屋设施;装修前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9、水、电、气费由出租方承担;热、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本标的房产实测面积若与评估报告或《标的清单》中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2、承租方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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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事项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00100120100043796;开户行:湖北银行总行营业部,行号:313521006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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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第一年度租金转付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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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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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约定 |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环节,或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及租金的。 |
挂牌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