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省美术院武昌区中山路350㎡房屋出租(三年)
标的名称 | 湖北省美术院武昌区中山路350㎡房屋出租(三年) | ||
项目编号 | HC1909160161 | ||
挂牌价格(万元) | 57.96(19.32万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19-09-16 至 2019-09-27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 3、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方川(15629616161)、吴惊奇(13476167595)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美术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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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中山路3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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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肖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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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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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00042000114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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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马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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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7-88873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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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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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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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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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面积 |
350㎡ |
目前用途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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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水平 |
详见现场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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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湖北省美术院办公会批准本次租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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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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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鄂文旅函[2019]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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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位名称 |
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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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评估值 |
年租金19.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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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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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 3、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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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为资产出租信息,是资产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资产出租信息 |
租金挂牌价 |
57.96万元(19.3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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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面积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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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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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2020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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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半年租金3月支付,下半年租金7月至8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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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三年内不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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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支付要求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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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 |
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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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 用途要求 |
只能用于经营与美术相关的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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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修建设施及建筑物 |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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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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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的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正常办公不受影响,及时交付相关费用,不得进行分租、转租,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并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3、出租方提出,标的房屋只能用于经营与美术相关的书店,意向承租方具备完善的书店经营管理模式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4、租赁期满,在规定时间内,承租方须将自行购置的可移动搬离的物品搬离腾退,包括固定装修物等在内的不动产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索要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承租方拒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应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出租方按照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方。房屋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屋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标的房屋实测面积若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承租方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标的成交租金2%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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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事项 |
保证金金额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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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即2019年9月27日)16:30时前,将保证金交纳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华中文交所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行号:302521038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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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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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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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约定 |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华中文交所将扣除交易费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含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综合评议确认的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华中文交所将扣除交易费后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经综合评议未被确认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综合评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综合评议中竞价及应价环节、现场评议的,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按规定签署《评议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评议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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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