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三眼桥路69号3753.10㎡房屋三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 | 三眼桥路69号3753.10㎡房屋三年承租权 | ||
项目编号 | HC1909190162 | ||
挂牌价格(万元) | 797.16(265.72万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19-09-19 至 2019-10-14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19]1026号)显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所有权人为长江航务管理局,后因历史原因,评估范围内房地产已划转至武汉轻工大学,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本标的房屋现已出租作为医院使用,租约至2019年10月31日止,在同等招租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标的房屋为砖混结构,为保证使用安全,严禁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动工前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承担施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叶浩林(13296572598)、陈善文(15272535734)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 |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武汉轻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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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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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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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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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200004416255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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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范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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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7-8392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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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武汉市江汉区三眼桥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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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市字第00099号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房自字第001-0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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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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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
3753.10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医院办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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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水平 |
房屋装修详见现场现状,总建筑面积3753.10平方米,其中:主办公楼3653.10平方米、附属设施1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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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武汉轻工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准本次出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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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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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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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位名称 |
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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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评估值 |
265.72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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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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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及其他披露事项 |
1.《资产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19]1026号)显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所有权人为长江航务管理局,后因历史原因,评估范围内房地产已划转至武汉轻工大学,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本标的房屋现已出租作为医院使用,租约至2019年10月31日止,在同等招租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标的房屋为砖混结构,为保证使用安全,严禁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动工前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承担施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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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为资产出租信息,是资产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资产出租信息 |
租金挂牌价 |
797.16万元(265.72万元/年) |
拟出租面积 |
3753.1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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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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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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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每3个月收取一次,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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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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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支付要求 |
25万元,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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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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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 用途要求 |
不得从事有毒、有害、腐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周边产生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特种行业;不得从事餐饮和网吧、洗衣店、游戏厅、KTV、足疗、按摩、棋牌、桑拿保健等娱乐和严重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违法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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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本标的房屋为砖混结构,为保证使用安全,严禁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动工前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承担施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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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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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房屋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的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造、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5.出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房屋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屋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标的房屋实测面积若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结果。 8.承租方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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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事项 |
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
交纳 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武汉江汉路支行;行号:302521038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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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若成交后放弃承租,则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付给出租方作为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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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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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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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租金的一部分;经网络竞价未被确认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报价结果通知单》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租金的。 |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挂牌期间,若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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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信息 |
请有意承租并符合资格条件者于挂牌期间到我所获取《房屋承租申请文件》样本,须在2019年10月14日16:30时前提交按规定制作的《房屋承租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