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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56号)

发布日期:2016-10-31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17818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 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湖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是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管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确保把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3.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组织治理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国有文化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4.强化国有文化企业导向管理的责任。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内容导向管理和“三重一大”事项。明确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规范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艺术总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贵,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必须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

5.规范国有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监事会建设,依法开展国有文化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试点,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文化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追究倒查机制。确保专职监事比例不低于50%,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监事会及监事的监督责任。

三、突出主业推动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6.着力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省属及各地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7.坚持突出主业加快发展,做长做粗主业链条。国有文化企业要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以内容优势为根本,精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文化品牌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艺术门类,推动具有湖北特色、湖北风格、湖北气派的原创和现实题材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支持龙头文化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业务加强攻关,建立健全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文化+”融合创新行动,积极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国有文化企业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文化价值、文化观念、创意理念向文化制造业的研发设计与品牌价值链环节渗透,提升文化附加值,提高文化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高端文化制造业裂变式发展。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加强出口平台和营销渠道建设,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拓展国际业务,结合“一带一路”进一步扩大湖北文化国际传播力、竞争力、影响力。

8.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对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支持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剥离转企及股份制改造,在确保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9.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充分发挥龙头文化企业的资本和规模优势,鼓励和支持出版、广电网络、影视、演艺等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开展交叉持股,或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管、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建设“湖北全媒体大数据服务平合”,打造中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新型媒体集团。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整合省内报刊资源,进一步强化湖北期刊大省地位。

四、完善资产监管运营和评价考核机制

10.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各地要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要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加强出资人监督。明确监事会职责定位,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切实保障监事会主席依法行权履职。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

11.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明确国有文化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对国有文化企业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工作,积极打造全省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落实省内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指定进入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的相关规定。

12建立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对应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在50%以上。分类制定国有文化企业考核办法,把社会效益考核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指标中。

五、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13.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政府向国有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完善各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对面向基层和特殊人群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扶贫项目,特殊人才引进和重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项目等,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予资助。将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媒体融合发展项目,承担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事业职能的转制文艺院团等,作为财政资助的重点领域。2020年年底前,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各级地方国有文化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参照执行。

14.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省政府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引导资金,成立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扶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省属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培育省级骨干文化企业。实施促进文化消费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为促进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参与文化消费计划。对成功上市并符合我省上市奖励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15.确保各项文化经济政策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文化企业的税收、金融、土地、社保、工商、科技、外贸等各方面文化经济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支持,创造便利的条件。

六、加强文化企业人才队伍管理

16.落实文化企业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制度。省属文化企业省管干部,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各地国有文化企业由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同级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共同提名、考察与管理,探索市场化人才选聘办法,国有文化企业经批准可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并对其实行市场化分配、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建立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17.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报经省级文改领导小组审核和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建立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建立国有文化企业人才识别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建立健全文化企业人才激励制度,加大优秀文化产品和成果奖励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正向激励环境。

18.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人才培养。认真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文化人才梯队建设目标,实施“文化名家”和“五个一批”“七个一百”人才等多层次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将文化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纳入省“123” 企业家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人才培养培训机制,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专题研讨与进修深造相结合、重点培养与普遍轮训相结合,分类分批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打造一批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复合型国有文化企业人才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

19.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党的建设.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文化企业章程,坚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合、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0、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负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从业环境。

21.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建全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机构,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工作机构及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

22.加强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八、强化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阵地意识,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两个效益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24.严格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25.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及其子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不断加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为文化企业坚持两个效益相统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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