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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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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06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7975

鄂发〔2018〕3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坚持正确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深化改革,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融合创新,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坚持特色发展,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约配套完备的文化产业聚集区,培育一批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有较强知名度、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二、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1.打造文化产业核心区。武汉要发挥国家中心城市的优势,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全国性新兴文化企业聚集区;高标准建设全球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打造全国性时尚设计之都;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打造全国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中心。推动文化产业加快成为支柱产业,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千亿元,增强对全省的辐射带动功能。

  2.建设文化产业支撑区。襄阳市、宜昌市要加快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打造全省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区。襄阳市要加快古城文化、三国文化和汉水文化建设,打造全国知名影视拍摄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的工艺品生产基地,建设国家级文化旅游名城。宜昌市要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做强叫响三峡文化旅游品牌,打造“钢琴之城”和“诗歌之城”。到2020年,襄阳市和宜昌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均超过250亿元。

  3.培育文化产业新兴增长极。荆州市、荆门市、随州市要发挥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文物大遗址保护利用,加快非遗传承保护基地建设,深度开发特色文创产品,推动形成荆楚文化、三国文化展示交流区。黄冈市、孝感市、黄石市、咸宁市、鄂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要依托红色文化、工业遗址、万里茶道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和文化休闲旅游;精准对接武汉市,承接关联产业转移,推动形成武汉城市圈文化产业聚集区。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要依托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然山水等资源,叫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品牌,加快创建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各县(市、区)要从本地资源和优势出发,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

 三、推动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4.加快出版业转型发展。巩固我省少儿、美术、文学等出版业务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培育一批数字出版示范企业,加快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创新版权交易、知识付费发展模式,支持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打造行业领域的示范平台。推广绿色印刷、按需印刷,建设华中国家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发展网上书店,升级改造实体书店,创新“书店+综合消费体验”新模式。

  5.推动影视产业加快发展。发展壮大影视企业,培育优秀制作团队,推出一批有影响的影视作品。统筹推进现代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和传统文化题材剧拍摄基地建设,配套发展相关产业。加大优质剧本培育和孵化力度。推进县级影院、专业影厅和新型院线建设,壮大银兴、天河院线的综合实力。加大对优质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影视品牌授权和形象营销,开发后续运营市场。加强网络视听产品开发营销,发展网络影视平台。

  6.激发演艺业发展活力。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民营演艺团体发展。鼓励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健康发展。打造以《洪湖赤卫队》《编钟乐舞》等为代表的文艺精品演艺剧目。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建设全国地方戏曲演艺中心。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支持重点城市和景区做强做优旅游演艺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实施优秀剧目海外巡演。

  7.发展先进文化装备制造业。适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发展趋势,加大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的推广力度,提升传统制造业水平。加强标准、内容和技术装备的协同创新,构建较为完善的研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安装产业链。丰富以声、光、电为媒介的表现形式,提升艺术展演展陈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支持文物和艺术品展陈、保护、修复设备产业化及应用。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与智慧旅游、特色小镇、城市综合体等相结合,发展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语音、3D 打印等高端制造业。

  8.壮大创意设计服务业。做强工业设计,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加速设计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转变。做大建筑设计,大力发展建筑设计规划咨询、概念设计等设计业务,加快发展以院所为重点的设计主体,拓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积极发展以珠宝、多媒体、服装饰品等设计为重点的专业设计服务。组建时尚产业联盟,办好国际时装周,构建时尚品牌孵化平台。规划建设一批时尚消费展示综合体,促进时尚设计咨询、展示贸易等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支持发展网络视听、网络动漫游戏、网络艺术品交易等新业态。推动广告技术创新,探索跨媒介、跨平台、跨业态的融合发展模式,培养广告创意人才。加快发展高端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等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广告和数字化精准营销。

  9.培育动漫游戏业新优势。加强荆楚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创作,打造动漫游戏行业品牌。推动动漫游戏跨界融合发展,鼓励与设计业、制造业、旅游业等开展合作,促进动漫游戏与影视、直播、文学、体育等深度融合。开发动漫游戏衍生品市场,形成完整产业链。加强游戏核心技术研发和提升,大力发展手游、端游、VR游戏等新型业态。培育和引进高水平专业运营机构,举办大型游戏赛事活动,打造区域性电子竞技赛事中心。

  10.促进会展业升级发展。推动政府办展向社会办展转变,提升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举办网络虚拟会展,发展新型会展业态。办好机电产品博览会、“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华中图书交易会、长江非遗大展等知名展会,打造区域特点显著、行业特色鲜明的会展品牌。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会展品牌落户我省,培育会展龙头企业。积极申办国内外重大赛会节展活动,提高办展的水平。

  11.培育荆楚特色文化产业。统筹推进我省红色文化、荆楚文化、三国文化等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快构建生产和服务、开发和保护良性发展格局;着力打造具有荆楚特色的工艺产品,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加强文化文物文创产品开发,大力发展汉绣、楚式漆器、玉雕等民间工艺美术精品,推进特色非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搭建非遗产品交易展示平台。加强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名村和特色街区建设,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元素,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文化志愿者和文化企业向特色文化小镇、文化名村和特色街区聚集。鼓励利用历史遗迹、文化遗存及生态宜居环境等资源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继续办好随州市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宜昌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等活动,发展特色节庆经济。

  12.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和重点行业关键设备与系统集成研制,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前沿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成果转化;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创建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武汉·国家出版融合数据共享研发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全面融合发展。统筹推进资源、市场和品牌整合。丰富景区内涵,提升景区文化品质,打造文化亮点。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支持申报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积极发展集农耕体验、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特色农业。促进文化与体育、商贸、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体育竞技表演、大众体验体育、电子竞技等新业态。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区和商贸城镇,构建新型文化商贸流通网络。支持建设温泉养生、中医药养生、游乐养生等特色健康文化产业基地,开发康养文创产品。促进文化与建筑业、信息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一)做大做强文化市场主体

  13.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在允许社会资本进入的领域,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模式。支持龙头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加快出版、影视、演艺等领域资源整合和交叉持股,培育一批航母型企业集团。推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进一步做强主业、做大企业。鼓励在鄂央企、世界500强等大型企业拓展文化业务,组建现代文化传媒企业。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龙头文化企业。加快建设和储备一批示范性强、拉动作用明显的文化产业项目,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

  14.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深入实施“双创”战略,制定扶持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扶持发展动漫基地、广告基地等形态多样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总量上规模、质量上水平。促进文化名家工作室、大学生创业工作室等新型主体加快发展,鼓励乡土文化人才创办经营实体。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展经营范围,依托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载体开拓市场、激发活力。鼓励“个转企”“小进规”。

  15.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制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措施。重点支持生产性文化企业入驻,壮大主导产业,发展配套关联产业,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形成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园区发展格局。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示范园区,推动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做大做强,建成国家级示范园区。

  (二)培育特色优势文化品牌

  16.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强化品牌意识,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制订文化品牌培育计划,支持引导文化企业注册、培育、保护和利用商标。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各类赛会节展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品、文化活动、文化服务和文化资源等系列优势品牌。

  (三)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17.鼓励和支持文化出口。用好中国(湖北)自贸区政策,建设一批省级文化贸易示范园区及基地。培育文化贸易企业,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入选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支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动文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模式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文化企业参加经审定的国内外重大展会,承办经审定的国内外重大文化赛事活动,对承办公共文化赛展活动的文化企业,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贴。优化通关审批服务,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四)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体系

  18.加大文化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加强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支持金融机构成立文化产业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专业服务团队。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文化产业的融资比例,创新文化信贷产品和服务。切实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19.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机构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推动文化产权市场创新发展,支持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做大做强。探索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立文化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奖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文化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再融资。

  (五)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市场

  20.鼓励引导文化消费。合理布局文化消费场所,提供有效覆盖、方便快捷的文化消费设施。健全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推广武汉市、宜昌市创建全国文化消费试点经验,创新文化消费补贴方式。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种范围,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品质,鼓励文创产品进超市、商场和景区。探索开展城乡居民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刺激撬动大众文化消费。

  (六)强化文化产业人才支撑

  21.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我省关于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将文化产业人才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坚持为我所有和为我所用相结合,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文化企业设立培训机构,培养一批文化产业技能型人才。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保障体系,鼓励大学生留鄂创新创业,聚集基础性文化产业人才。鼓励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

  (七)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22.优化文化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落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产品版权、商标权和名称权等的综合保护力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结果运用,营造守信践诺的市场氛围。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五、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2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新型业态进行重点扶持,对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上市、“个转企”“小进规”等按规定给予奖励。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文化产品出口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文化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文化企业符合新办软件企业或动漫企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保障供地。对符合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使用的工业用地允许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落实国家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土地优惠政策。鼓励利用闲置的历史文化街区、生产厂房、仓储空间、乡村院落等兴办文化产业园区。

  26.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完善统计方式方法,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日常统计核查和名录库建设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业分类的指导把关,确保及时入库。

 六、强化保障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省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抓紧细化措施。各市州县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

  28.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深化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探索“一站式”办理模式。推进文化领域有序开放,在文化专业服务领域探索更多先行先试的做法。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施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大考核评分权重,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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